湖北自考毕业标准
(一)专科专业。本专业计划中,公共基础课合格课程不低于 14 学分,专业核 心课合格课程不低于 35 学分,合格课程总学分不低于 70 学分,合格课程门数不少于 15 门,完成专业计划规定的毕业环节要求。
(二)本科专业。本专业计划中,公共基础课合格课程不低于 14 学分,专业核 心课合格课程不低于 35 学分,合格课程总学分不低于 70 学分,合格课程门数不少于 13 门,完成专业计划规定的毕业环节要求。
(三)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由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主考学校副 署,国家承认学历。
(四)学位证书。本科层次专业毕业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授予标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 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士学位管理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通知》(鄂学位[2012]6 号) 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相应学科的成人学士学位,学位授予的具 体要求由主考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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