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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自考办理免考流程:2021年11月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补办须知
时间:2021-11-12访问量:1866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党史办实事要求,配合做好我省2021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证办理工作,我院决定在11月中旬增加一次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办理工作。本次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将继续在“湖北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考生须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告知如下:

  一、注意事项

  (一)已通过“考生服务平台”进行在籍注册和信息确认。

  (二)考生须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完成身份注册登录后,再办理课程免考。

  (三)考生持有学历证书、非学历证书信息是办理课程免考的前提。   

  (四)凡使用学历证书办理课程免考必须在申请之前完成前置学历查验。

   二、工作安排

  (一)办理本次课程免考的前置学历查验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

  (二)课程免考时间安排:

  1.网上申请时间:2021年11月12-16日;考籍所在地网上确认时间:11月16-18日;网上省级确认时间:11月18-24日;课程免考结果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5日。

  2.本次课程免考现场确认环节实行网上确认,考生须根据课程免考申请按要求在“湖北政务服务网”提交相关材料后由考籍所在地进行网上确认。

  3.当次办理结束后,考生可在“考生服务平台”查询免考办理结果。

  三、前置学历查验办理流程

  流程详见附件1。

  四、课程免考办理流程

  (一)登录系统

  考生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提出申请,申请前应先完成网站注册,注册时所填身份证和手机号信息应与考生服务平台上注册信息保持一致,注册完成后进入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

  (二)提交申请

  在“湖北政务服务网”首页中搜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免考课程的确认”,找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免考课程的确认(学历免考)”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免考课程的确认(非学历免考)”办理事项,选择学历证书免考或非学历证书免考分别进行“在线办理”,阅读承诺书,上传申请资料,课程免考流程图见附件2,详细操作步骤见附件3。

  请考生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所需材料后提交:

  1.使用学历证书办理免考的须上传:学历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拟免考课程原考试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或原毕业学校档案馆复印并加盖公章的成绩证明)清晰的照片。

  2.非学历证书免考的须上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正面照和非学历证书原件清晰的照片。(注:请参加2021年9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本次可上传中国教育考试网上证书查询结果的截图照片。)

  (三)查看办件进度

  课程免考申报成功后,湖北政务服务系统会自动生成办件编号,考生可进入个人专属空间,点击“我的办件”,查看已提交的办件信息,点击“查看”可查询当前事项的办理进度。考生也可自行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课程免考确认结果。

  (四)网上确认

  各确认单位查询核验考生线上提交的材料,通过湖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网上确认结果。

  非学历证书查询核验网址: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CET)成绩查询网址:http://cjcx.neea.edu.cn/

  2.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NCRE)和全国英语等级证书(PETS)查询网址:http://zscx.neea.edu.cn/

  (五)网上确认及结果反馈

  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根据考生的课程免考申请、确认结果以及必要的材料对考生申请的课程免考进行确认。考生自行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课程免考结果。

  1.学历证书免考。学历证书免考确认通过的,课程免考结果直接归档进入成绩库;退回修改的,考生需在三日内修改当次申请信息,逾期学历免考申请办件将自动办结;确认不通过的,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予以退回并说明退回原因。

  2.非学历证书免考。非学历证书免考确认通过的,课程免考结果直接归档进入成绩库;退回修改的,考生需在三日内修改当次申请信息,逾期非学历免考申请办件将自动办结;确认不通过的,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直接予以退回并说明退回原因。

  五、考生注意事项:

  1.非学历证书的身份信息与现用身份信息不一致的考生必须在申请材料“居民户口簿照片”栏中上传身份信息变更证明材料(户口本【本人页】或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信息变更的有效材料),请确保申请材料准确、齐全,否则会影响课程免考申请确认结果。

  2.学历证书和非学历证书免考每个办理周期只能申请一次,不能重复申请,请考生务必确保一次性选择好需要免考的课程再提交申请。

  3.考生网上提交的照片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图像清晰,因图片质量问题导致免考确认不通过的,考生自行负责。考生须对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交虚假材料获取免考成绩的,一经查实,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4.考生提交课程免考申请后,针对资料上传不全或信息录入错误的申请,考籍所在地和省教育考试院进行网上确认时会将申请退回修改,同时会发送短信通知提醒考生,需在三日内修改当次申请信息,考生可进入个人专属空间—我的办件,查看待补正的办件信息,点击“补齐补正”进入补正环节,逾期课程免考申请办件将自动办结。

  5.申请免考的每门课程都会有详细的确认结果,请仔细查看。“不予受理办结”不代表所有申请的免考课程都确认不通过,仅代表存在部分课程申请不通过。办理状态为“不予许可办结”或“准予许可办结”代表办理结束。课程免考办理详细结果以“考生服务平台”公布为准。

  6.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相关自学考试业务逾期当次不再办理,自动进入下一个办理周期。如有疑问可联系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咨询电话:027-68880338,027-68880241。

  六、其他事项

  (一)2021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工作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89]考委字01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以及《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办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贯彻实质等效原则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办理。具体如下:

  1.我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按照学历层次相当、课程相同或相近、学分相当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所学课程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进行确认。

  (1)已取得的学历层次不低于报考我省自学考试学历层次的,可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同层次选考课。

  (2)全日制普通高校的专科、本科的结业生、肄业生,报考我省自学考试专科层次专业,可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有专科前置学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肄业生,报考我省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可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全日制普通本科结业生报考我省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可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是指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学分不低于自学考试对应课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该课程的学时必须达到或超过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的要求(自学考试各课程每学分相当于18学时);自学考试毕业生按照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相同的原则或同层次选考课程执行。

  2.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CET)合格成绩,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笔试合格成绩,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证书的自学考试考生,免考自学考试相关课程。

  (1)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CET)合格成绩(425分及以上)的自学考试考生,可按报考专业层次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2)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60分及以上)的自学考试考生,可按报考专业层次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一);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60分及以上)的自学考试考生,还可以按报考专业层次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二)课程。

  (3)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自学考试考生,可按报考专业层次免考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课程;取得二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可以按报考专业层次免考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课程。

  3.我省课改新专业免考课程的学分数不超过专业核心课最低学分要求(即免考课程学分比例不超过拟毕业专业最低总学分的50%)。如通过各种方式已办理的免考课程学分超过毕业专业最低总学分要求的50%,考生应补考本专业相应理论课程补足差额学分方可申请毕业。

  (二)依据国家关于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办理有关规定,省内各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主考学校等确认单位,应对考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原学历颁发学校档案馆盖章的成绩单)与所申请的免考课程进行查验核准。

  (三)各确认单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维护本单位网上确认时间,确保网上确认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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