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湖北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湖北师范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我校成人高等教育高起专学制为2.5年、专升本学制为2.5年、高起本学制为5年,学生在学年限原则上延长时间不得超过2年。经学院研究决定,对秦继梅等2666名超限学生予以退学处理。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5月5日—5月3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康老师
联系电话:0714-6572198
湖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5月5日
附件:清退学生名单.pdf